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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20.05.012

我国新诉讼资料释明的反思与重构——以《九民会议纪要》与《新证据规定》为中心的解读

引用
《九民会议纪要》系统总结了我国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中的释明规则,并呈现出新诉讼资料释明的发展趋向,要求法官避免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借助释明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不过,新诉讼资料释明在我国并无规范基础,也无广泛的实践支持,其背后是对《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规范目的的扩大理解与适用.《新证据规定》第53条第1款将纠纷一次性解决的单一目标转换为当事人权益保护、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以及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多元目标,其不仅不排斥释明,反而与释明形成有机统一体.《新证据规定》要求释明应建立在当事人辩论和案件审理焦点的基础之上,通过案件事实的明确化和完整化识别当事人的诉讼目标,由此将《九民会议纪要》中的新诉讼资料释明拉回当事人权益保护的范畴,强调对当事人意志的尊重.以《新证据规定》为基准,《九民会议纪要》并未真正在我国建立起新诉讼资料释明,相关释明依旧限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资料范畴.

新诉讼资料释明、九民会议纪要、新证据规定、变更诉讼请求、纠纷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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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事司法智能化设计的理论方案研究”18ZDA142

2020-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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