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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781.2018.02.014

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改革的中国模式及反思

引用
为改变我国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状,本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将陪审员的参审职权调整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负责事实认定问题,法官单独负责法律适用问题.这就形成了一种有别于其他法治发达国家的全新的陪审员职权配置模式,即“混合模式”.但在此种模式下,改革试点法院却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困境”.直接原因在于我国在法律规范层面从未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做具体的区分,法官无章可循;根本原因是明确界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本身就是一个理论难题,试点法院很难有可行的“区分方案”.未来改革中,一种务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替代方案是,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负责被告人的定罪问题,由法官单独负责量刑问题.同时,应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与其他诉讼制度改革的协调关系,避免冲突,分清主次,不宜操之过急.

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混合模式、事实问题、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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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1批面上资助项目2017M611309阶段性成果,“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2019-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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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781

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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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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