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哲学视野中的人、社会共同体与宪法——兼评《欧盟宪法》
宪法是人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有意识地组织社会共同体的规则,以及由该规则所构建的社会秩序.因此,宪法、人的生存与发展即人权、社会共同体三个范畴及其相互的关系是宪法社会学的基本问题:宪法的终极关怀是人的生存和发展,其首要功能在于组织自足与互助的社会共同体,这种观念不仅把宪法的历史与逻辑统一起来了,而且能够很好地解释《欧盟宪法》的历史必然性.
宪法、人(权)、社会共同体、欧盟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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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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