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之提单的功能异化
航运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等诸多因素使然,作为一种为立法所明确的功能,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这一功能正在得到修正.在特定的条件下,提单就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就是提单的功能异化.这必然促使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提单功能的界定发生变化.
提单、合同概念、变迁、功能异化
19
DF961.9(国际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0-114
提单、合同概念、变迁、功能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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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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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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