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我国对董事会秘书制度的法律移植

引用
@@ 一、英美法的公司秘书1制度:移植对象研究 公司秘书是源于英美法系的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中英国公司法对于秘书的法律地位、资格、职权、任免程序等规定得最为详尽.美国各州公司法传统上也将秘书列为最关键的高级职员之一,赋予其重要职责.

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秘书、英美法系、公司法、重要职责、英国、司法传统、任免程序、高级职员、法律制度、法律地位、对象研究、澳大利亚、新加坡、资格、移植、美国

F23;D9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0-5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2001,(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