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对董事会秘书制度的法律移植
@@ 一、英美法的公司秘书1制度:移植对象研究
公司秘书是源于英美法系的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中英国公司法对于秘书的法律地位、资格、职权、任免程序等规定得最为详尽.美国各州公司法传统上也将秘书列为最关键的高级职员之一,赋予其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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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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