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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证据开示

引用
@@ 证据开示在诉讼中属于庭审前程序,是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在我国又被翻译成证据展示、证据先悉、证据告知、证据公开等.证据开示的基本涵义是当事人双方互相出示案件有关信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应指提起公诉后,开庭审判前,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之间互相出示公诉案件有关证据,为庭审做准备的活动.

证据开示、庭审前程序、证据展示、证据公开、英美法系、刑事诉讼、提起公诉、开庭审判、基本涵义、公诉案件、辩护律师、公诉人、当事人、信息、活动、概念、翻译

D92;DF7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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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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