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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涉外民事管辖权的比较

引用
@@ 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法律根据. 在香港和我国内地的冲突法中,对于涉外民事案件有着不同的概念.在香港冲突法看来,"涉外案件"中的"外"字泛指香港以外的其它法域,既包括与香港同属一国的地区如我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包括中国以外的其它主权国家或地区,如瑞士、美国,只要它们与香港分属于不同的"法域",都属于"外国".

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涉外民事案件、涉外民事管辖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冲突法、主权国家、涉外案件、权限范围、法院审理、法域、法律根据、中国、瑞士、美国、概念

TV1;F71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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