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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代位权制度的发展完善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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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的保全措施之一,早在罗马法时期,债的保全措施已相当完备,诸如为了保证给付能按约履行,采用违约金契约、定金、副债权契约等方法,为了防止债务人无力清偿,则采取了连带债、保证、担保物权和被欺诈行为的撤销等措施.①但罗马法尚无代位权的规定,法国民法典制定时,增设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以后西班牙、意大利、日本等国民法典都对代位权制度作了规定.

合同法、债权人的代位权、保全措施、民法典制定、罗马法、代位权制度、债权契约、欺诈行为、担保物权、债务人、意大利、西班牙、违约金、日本、清偿、给付、方法、法国、定金、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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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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