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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8455.2017.13.010

如何凸显"遗产日"的文化与自然属性——第一个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的思考

引用
自2006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第一个"中国文化遗产日"至今,"遗产日"作为一个词与文化紧紧相连支撑了一系列富有征程的遗产保护与传承活动,极大促进了国际文化遗产的传播.设立"文化遗产日"缘起于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2005年3月3~12日)的提案集中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等数十人联名的"关于设立文化遗产日"提案.从全球范围看,"文化遗产日"活动源自上世纪60年代的法国,他们将每年6月第二个周日定为"文化遗产日",自1992年起欧洲已有多个国家加入了"文化遗产日"活动行列;到2003年,欧洲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已在全球得到普及.但作为文物大国的中国却很少能有意识地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行动中.设立中国"文化遗产日"不仅是彰显我国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作用和决心,也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新举措.值得关注的是,在"中国文化遗产日"推进了11个年头后,国务院对遗产日内涵做出新的调整,自2017年6月第二个周六起,"中国文化遗产日"变更为"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日",为此要求遗产管理者与执行者们要加大对其丰富内涵的理解与宣传,让自然与文化的"双主题"普惠公众.

文化遗产日、自然属性、一个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活动、文化与自然遗产、国务院、自然与文化、文物局、提案、全国政协、欧洲、内涵、国家、执行者、管理者、单霁翔、主题、支撑、政府

F59;K27

2017-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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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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