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形研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3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该规定的提出, 其改变了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关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融资租赁合同中 "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的重要做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这其中租赁物的性质是否属于"虚构租赁物", 并且对于该说法的立法和司法态度也没有明确指出, 这样就需要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做出判定, 并且要明确在合同中的一些无效情形. 这样,才能够了解如何去辨别某案例中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存在法律效益.
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的无效、无效情形
D923.6;D922.28;F426.474
2020-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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