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野味管住嘴
近日,一起非法狩猎案由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漳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郭某某系南漳县东巩镇的农民, 上世纪90年代以打猎为生.后因其采用猎捕工具架设电网的方式,在五户村民山上非法狩猎, 被在山上巡查的南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扣押作案工具. 经统计鉴定,郭某某共计猎捕野生动物18只, 其中野兔5只、野猪5只、麂子5只、猪獾3只. 这些野生动物一部分被郭某某食用,另一部分被销售到当地的餐馆.
2020-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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