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官刑讯的界限分析
中国古代社会是刑讯合法的社会,这一合法性来源于刑讯制度本身带来的目的性回应,即刑讯目的的实现之价值.分析这一价值不得不从刑讯的行为主体进行讨论,我国古代没有专职的法官群体,此处"法官"概念泛指听讼断狱的官吏.古代追查证据的水平受社会条件制约以及法律对于口供的认可给了"青天大老爷"执鞭的理由.对于刑讯制度的运用存在着价值判断上的界限感,本文旨在通过古代基层法官断案过程对此进行阐述.
中国古代法、界限分析
D929;D691.49;TE89
2020-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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