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公司不能对其股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分析
"估值调整机制"在中国本土粉墨登场后被称为"对赌协议",探究其实质是一种对股权估值的调整.通过协议中的股值补偿条款来稀释股权价格或者根据目标公司良好的经营发展来使股权价格增值,从而来调整对赌协议在签订之初所被估计过高或过低的股值,以保护投资方的投资在一段时间后能够通过分红获得资本收益或者以退出目标公司的方式产生盈利.于此对赌协议涉及到合同法的有关于合同的成立、生效、无效的构成要件,同时也涉及到公司法中关于股权变动、增资减资的问题,从法律法规入手对对赌协议进行法律上的分析,来探求对赌协议的本质和在对赌中的不同的主体间的利益诉求,使得对赌协议能够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更好的运行和发展.
目标公司、法律分析、连带担保责任
D922.291.91;F271;F830.91
2020-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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