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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中非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行政处罚能否折抵刑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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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某日22时许,甲无证酒后驾驶小型普通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路旁电线杆.本案因甲自行报警而案发.经鉴定,甲血液乙醇含量为248.92毫克/100毫升.另查明,甲因无证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血液乙醇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且无证驾驶,应从重处罚;同时,甲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判决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行政拘留折抵刑期,罚款折抵罚金.

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行为、行政处罚、危险驾驶

D920.4;R155;TP393.09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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