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界定反击行为性质保障公民正当防卫权
当前在立法层面,和旧刑法相比,对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规定比较宽松,但在司法实践中,最终判决正当防卫无罪的案件,却很少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因为民间纠纷一方先动手打人,另一方还击打伤先动手者造成的伤害案件,据统计,我院近三年办理的故意伤害案件,此类案件占了百分之三十二.这类案件一般都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决,那么这类案件,是属于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罪与非罪,不仅决定了当事人的命运,而且也关系到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因此理清反击行为性质,正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迫切要解决的问题.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应该被定性为正当防卫的反击行为,却被认定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造成这种现象的,是没有正确区别互殴和正当防卫,把反击行为认定为互殴.现结合案例具体分析.
公民正当防卫权、行为性质
D912.104;B842.5;I561.073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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