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国有企业改革视域下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构建——以企业法务职能完善为视域
2015年,我国《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正式出台实施,电力企业的国有化改革工作速度进一步加快.纵观电力产业市场,市场对于电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日渐显现.而电力国有企业在承担传统的诸如促进就业、落实宏观政策、支持国内电力设备研发生产等企业职能的过程中,又必须国有电力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自身的服务效率.因此伴随着电力国有企业改革而来的,必然是进一步提升的企业风险.而对于电力国有企业法务而言,无疑需要在企业改革进程中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能力,强化自身的风险意识与风险应对能力,高效承担其自身在电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风险防控职能.
国有企业改革、风险防范机制、企业风险、职能完善、机制构建、改革视域、企业法务
F276.1;F832.51;F092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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