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委托在民企纾困中的应用研究
表决权委托是指持有股权的股东委托其他股东或者代理人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属于股东的意思自治范畴,法律并不禁止,因此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各市场主体使用表决权委托较为常见.目前实务界对表决权委托的定义尚不统一,不同的立场有不同的定义:监管部门认为表决权委托可能会演变为表决权转让,而表决权是成员权和身份权的一部分,不得转让,否则会突破监管原则;较为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普遍认为表决权是财产权,可以集中委托给有经验的机构投资者,对于降低公司治理的代理成本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帮助;而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表决权委托只是提供了便利,属于自己自由处置的范畴.
表决权
D922.291.91;F276.6;F832.5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