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某与某中学侵权纠纷一案——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
范某某是某中学的学生,2016年10月28日,该中学在校园田径场内举办运动会,同是该中学学生的吴某某在参加铅球比赛时,不慎失误将铅球砸中在学校规定区域之中围观的范某某.范某某住院治疗22天后向该中学提起诉讼,该中学未尽相应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侵权纠纷、校园人、赔偿案件
D923;TU201.6;G640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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