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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的违约救济法律制度探究

引用
预约合同即当事人约定于将来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是当事人在磋商中意思表示的一种合意.虽然我国法学理论对预约合同的概念持认同态度,但是立法上对于预约合同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导致普通群众甚至部分法律从业者对于预约合同的性质、效力、违约救济等诸多问题缺乏清楚的认识,同时也阻碍了司法实践的发展.本文从预约合同的概念和效力出发,探讨了预约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救济制度,对完善我国预约合同制度提出了建议.

违约救济、法律制度、预约合同、救济法

D923.6;F284;F832.49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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