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时代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截取钱款行为的法律定性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移动支付逐渐在日常交易中发挥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与此同时,盗窃犯罪形式也开始发生转变,如偷换二维码盗窃、窃取微信账号转账、冒用他人手机号码注册支付宝账号并绑定他人银行卡实施盗窃等,新型盗窃犯罪层出不穷、花样多变.行为人通过秘密更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的方式,截取他人钱款,该行为本质是秘密盗窃,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而非诈骗罪.在移动电子支付时代,同时存在秘密窃取和欺骗获取两种方式非法获得财物的,应综合研判行为的本质从而确定行为的法律定性.
移动支付、二维码、法律定性
D924.3;TP391.44;F724.6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