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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普法受众的感知效应优化策略

引用
一、大数据技术普法应用的局限性 大数据在普法领域的应用,为普法活动带来发展和创新的同时,也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这导致其从源头开始就不可能尽善尽美. 大数据普法其实就是对既有的法律理论进行概率建模,归纳出能够体现普法智能化其实就是对既有的法律案例进行概率建模,归纳出能够体现同类案件处理的共性与标准的普法要素,辅助受众进行价值抉择.但大数据是无法涵摄复杂的基于法律作出价值抉择的全部过程和全部信息,概率建模使得公民可抉择空间在信息化、智能化的操作之下简单化、扁平化,导致潜在的"普法要素限缩".既然普法要素是被限缩的,那么辅助系统就不可能实现在充分的数据整理、类分与解析基础上进行有效知识图谱建构与情景模型训练,会消减公民在模拟情景中进行抉择的价值.

感知效应、新媒体环境下、优化策略

D630.1;TU986;F592.7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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