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686X.2018.15.131
论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与法律制定的关系
一、前言
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变是唯一的不变.马克思主义所研究并向世人所宣扬的发展观,正是符合当今时代不断变化的特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在人类社会不断变革的过程中,与时俱进,为万事万物的社会化进程提供一个明确的发展走向.虽然我国法律条文、法律规范的制定以及法律文件颁布已经颇多,但是社会千变万化,历史进程时刻推进着,法律的稳定性以及由稍带主观性的人类制定的法律,总会与社会的飞速发展自然而言的产生一些难以磨合的矛盾.这些矛盾,便使得法律的稳定性特征与社会的发展之间存在某种永不对等适应的特性.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立法活动的科学化以及与时俱进的特性颇为重要,而它的种种特性正好要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相协调、相一致.只有制定与颁布与时俱进的法律文件,解决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
法律制定、马克思主义、发展观
D920.0;A81;D616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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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