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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686X.2018.15.127

诗以言法:"贱讼"与"健讼"之间

引用
两宋时期,随着私有制的深化、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革,民间法律诉讼频仍,"健讼"之风日渐盛行.在这一背景下,传统的义利观受到了务实学说的冲击,"德主刑辅"的思想亦渐渐转向"明刑弼教".因此,不少学者认为传统的"无讼"观念至宋代已然式微.那么事实真就如此吗?并不见得.宋代重文轻武,大诗人、大词人譬如苏轼、王安石、辛弃疾等,皆为朝中文臣,也即士大夫阶层.而在司法、行政一体的封建时期,他们多同时兼任地方司法官,故而他们留存的作品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宋代的司法状况与诉讼理念.在这些诗作中,我们可以清晰窥见的是当时"健讼"的社会现实以及这一阶层"贱讼"的价值取向.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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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法治

2095-686X

42-1854/D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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