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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686X.2018.15.114

运用车体痕迹及人体损伤部位推断是否为摩托车驾驶人1例

引用
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驾乘人员均已脱离车体时,驾驶人员的确定,直接影响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民事赔偿,因此,事故发生时驾驶人的鉴定尤为重要. 一、案例 1、简要案情 2018年某月某日零晨,刘某、莫某、姚某共同驾乘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途经某路段时,摩托车与中心绿化带花坛石栏发生刮擦碰撞,继续向前滑移再碰撞绿化带内设备的高压线搭,摩托车上3人被抛出落地,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由于事故中驾乘人员3人均死亡,驾驶人的认定存在争议,交警部门办案人员各持己见,有认为离事故车辆最近的人为驾驶人,有的认为伤势较轻者为驾驶人,因此,不能认定肇事时的驾驶人,特委托我所进行鉴定.

驾驶人、损伤部位、运用车、人体损伤、摩托车、车体痕迹

U491.254;D919.4;U292.6+2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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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法治

2095-686X

42-1854/D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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