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686X.2018.15.113
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的登记实务研究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述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将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定义为个体工商户.新修订的《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则重新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定义,即"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民法总则》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定义更具有科学性,其将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主体由"公民"改为"自然人".公民是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natural person) 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3],自然人的外延明显大于公民.
营业转让、个体工商户、登记实务
D922.29;F293.3;P272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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