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686X.2018.15.097

论转化性抢劫犯罪的暴力要件

引用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法律上对转化抢劫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转化抢劫犯罪从三个方面条件来把握: 一、转化的前提条件是已实施了盗窃行为 最高法在2005《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中指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 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而对对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抢劫犯罪、转化性

D924.35;R734.2;G124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2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楚天法治

2095-686X

42-1854/D

2018,(1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