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686X.2018.15.081

超航区航行船舶的保险责任问题探究

引用
一些判决支持被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原因为: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超过船舶的核准航行区;承保范围约定不明的,保险人未对其提供的格式条款做合理说明、提示义务,应做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大多数判决否定了被保险人,即保险人无需承担保险责任,而理由简单,即船舶超越核定的区域航行,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有案件 1依据的是2009版人保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第6条.即当船超航区时,保险人可免责,此为保险人在保单中记明的除外责任.

航行船舶、保险责任、责任问题

U676.1;D922.284;F842.63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0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楚天法治

2095-686X

42-1854/D

2018,(1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