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686X.2018.15.081
超航区航行船舶的保险责任问题探究
一些判决支持被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原因为: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超过船舶的核准航行区;承保范围约定不明的,保险人未对其提供的格式条款做合理说明、提示义务,应做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大多数判决否定了被保险人,即保险人无需承担保险责任,而理由简单,即船舶超越核定的区域航行,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有案件 1依据的是2009版人保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第6条.即当船超航区时,保险人可免责,此为保险人在保单中记明的除外责任.
航行船舶、保险责任、责任问题
U676.1;D922.284;F842.63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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