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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686X.2018.15.069

证券法上诱空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

引用
一、诱多虚假陈述和诱空虚假陈述的区分 论至诱多虚假陈述和诱空虚假陈述,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若干规定》")进行区分的.诱多虚假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者故意违背事实真相发布虚假的利多消息,或者隐瞒实质性的利空消息不予公布或者不及时公布,使得投资者在股价处于相对高位时进行投资追涨的行为."诱空虚假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者发布虚假的消极利空消息,或者隐瞒实质性利好消息不予公布或者迟延公布,使得投资者在股价向下运行或相对低位时卖出股票,在虚假陈述被揭露或者被更正后股价上涨而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行为."对于一般的证券市场规则而言,《若干规定》对此可有进一步的解释空间.

证券法、因果关系、虚假陈述

D922.287;F830.91;F276.6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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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686X

42-1854/D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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