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686X.2018.15.039
试论环境法上的生态安全观
一、生态安全的法律底蕴
1、人与自然的关系为逻辑起点.生态安全强调的人与自然间的关系,需要将人还原到生态系统中,并且这种生态安全需要保证人和自然两者的安全性,所以在该过程中,需要将人和自然看成一个统一、和谐以及有机的整体,要保证生态安全,其基础就是保证人与自然间多维联系的稳定性和有机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环境法中"人"的概念并不指个体的人,而是将全部的人看成一个整体,并且在该过程中,"人"的概念涵盖人类的发展时间,即包括"现在的人"与"将来的人",而生态安全强调该概念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在该概念中,将"人"看成处于生态系统中并追求和谐发展的"理性人类".
环境法、生态安全、安全观
D922.68;D815.5;X171.1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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