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686X.2018.15.033
人民法院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可否予以变更之浅析
一、法院有权直接变更指控罪名的理论根据
1、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该解释为法院有权直接变更指控罪名提供了立法上的支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可见法院拥有变更指控罪名权是有其刑事诉讼法依据的,只不过《解释》将其进一步明确化了.
人民法院、起诉书
D926.2;D63;K265.9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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