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686X.2018.15.031
浅析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制度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审查逮捕逐渐从封闭性、行政性向公开化、诉讼化转变的发展趋势,提出"探索公开审查案件的办案方式,增强中立性,提高公信力"的要求,以推进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
一、推进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意义重大
1、实现对逮捕案件的司法审查.现行审查逮捕方式检察机关主要依据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具有明显的书面审查特征.推进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检察机关不再单纯审阅侦查机关提供的案卷材料、证据,而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诉讼当事人也到场的情况下审查案件,直接听取各方的意见,从而符合司法的亲历性要求.检察机关在兼听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也符合司法的对审性和中立性.
逮捕程序、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
D925.2;D669.5;C913.5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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