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686X.2016.05.081
从违宪性的角度试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级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其最大的特点为审级制度为"一审终审制度",这是与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所规定的二审终审为我国的审级原则是相违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作为一部宪法性法律,其规定代表了宪法精神,是宪法原则的规则化,宪法抽象性规定的具体化.因此,违反宪法性法律理应视为一种违宪行为.为了避免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级制度上的违宪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二审终审、宪法性法律、违宪
D921;D62;TP311.52
201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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