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686X.2016.05.066

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背景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
一、适用范围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其并未明确规定确认调解协议的范围,但从条文表述上看,此调解协议是依据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而达成的,即此调解协议的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调解法所规定的调解协议的范围.《人民调解法》第33条亦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对于当事人就其纠纷申请其他调解组织,如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社会组织调解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意见》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故现阶段仅仅明确规定了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司法确认程序、理解与适用、调解协议

D925.1;D630.3;X-019

201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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