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46/j.cnki.jcqis.2019.01.009
将民营企业家从刑事法律风险中解放出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法律保护不断加强.但是,中国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仍较高.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成为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这与我国调整市场经济的法治模式即以刑法为主导的控制型经济管理模式有关.在这种经济模式之下,刑事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最大风险.中国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计划经济传统的惯性影响;有的刑法条款高含风险;从众心理增加了刑事法律风险;对中国刑法特点的不重视加大了刑事法律风险;违法和犯罪没有严格区分,违法问题极易变成刑事问题;刑事司法实践的问题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相对于民营经济,国有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相对宽松.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在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中确立以民法为主导的市场模式.
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企业家犯罪、刑事法律风险、法治模式、市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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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3(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2019-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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