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269.2011.04.009
台湾“精省”工程改革及其政治影响刍议
1997年台湾地区的“精省”工程改革,使得台湾省的地位、组织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由原来的地方自治团体性质的公法人变成了不具有地方自治团体性质的公法人。省虽然不再是地方自治团体,但仍具有地方制度层级的地位。较之台湾省在1997年“精省”工程改革后才被虚级化,福建省则早巳被虚置,所以虽经1997年“精省”工程改革,福建省的地位仍不受影响。精省”工程改革对台湾纵向行政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精省”改革、“台湾省”、“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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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75.8(地方政治)
2011-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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