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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6269.2009.06.024

从国际法"主权、承认、继承"采探讨一个中国

引用
台湾和祖国大陆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领土和主权自从1945年台湾光复后就一直保持完整,"两岸一中"是现存事实.具有国际法规定的法理基础和两岸人民认可的合法性.国际法中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不是对等和并排关系,而是主次和"母子"关系.一个中国之主权不容分割,在国际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但在主权共有的基础上两岸人民分享主权权利;国际法从未对"中国"这一国家承认发生变化,只是对"中国政府"的"政府承认"有过变化:国际法规定"政府继承"是新政权对旧政权在所有影响国家的国际权利和义务的事务方面的替代.

国际法、一个中国、台湾、主权、承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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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国际法)

2010-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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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1008-6269

50-5032/C

11

20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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