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19.06.014
论未履行代物清偿合同的立体法权构建
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对未履行代物清偿协议持不同意见,我国的合同变更制度对其适用亦存在困难.在编纂民法分则合同编时,应肯定其诺成性,参考债之履行、更改、新债抵旧等对该制度进行立体化的法权设计.在新旧债关系上宜采取并存说及履行共同消灭说,而在新债的瑕疵责任担保问题上则应参考原债务的性质而定.
未履行代物清偿协议、要物性、诺成性、债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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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3(中国法律)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新兴权利案件的裁判方法研究”18SFB3003;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兴疑难案件的裁判进路研究”2018BS125
2019-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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