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2012.01.011
论直系姻亲间婚姻之效力——《婚姻法》第10条第二款的解释适用
婚姻法律事关家庭伦理和社会善良风俗,并非能简单适用法不禁止即自由的私法原则.诸如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间的直系姻亲婚姻有违人伦道德,侵害公序良俗,引发法制体系内部规范的冲突,在比较法上亦多被禁止,应为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0条第二款未对该类婚姻效力作出规定,直系姻亲间婚姻仍不时见诸报端,实属法律之漏洞,应在后续修法中予以明确.
血亲、直系姻亲、婚姻效力、公序良俗、规范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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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51(民法)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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