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120.2014.01.001
论大学校长的独立办学治校权
在简单回望大学校长的独立办学治校史与分析大学校长独立办学治校权产生的基础上,指出履行办学治校权的目的在于捍卫大学学术志业和学术尊严并推动大学发展,独立办学治校权是作为“法人代表”的大学校长进行办学治校的核心权力,独立办学治校权规定了大学校长这个法人代表该具有的主体性,因为它指明了大学校长的职业本质。文章通过分析大学校长独立办学治校权的指向和内涵并点明当代中国大学校长独立办学治校权的阙如,进而指出应从公众认同与法律规范两层面为作为大学第一责任人与法人代表的大学校长独立办学治校权的保障搭建路径。
大学校长、办学治校权、独立办学、教育家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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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0(高等教育)
2014-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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