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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8466.2007.01.026

论我国的宪法司法化

引用
只有通过司法化,宪法的效力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宪法司法化的直接意图在于立宪权和司宪权的分立,限制、监督、抗衡和制约立法权和行政权,最终目的是有效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实际上只涉及宪法的适用性问题,该案实际上是以宪法私法化的途径达到了宪法司法化的目的.在我国现行宪政体制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和解释不具有直接的司法适用性,立法机关解释体制违背了"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问题的法官"这一原则,这已成为影响我国宪政实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设立违宪审查制度十分必要,而且也是可行的.

宪法司法化、司法适用、违宪审查制度

DF2(国家法、宪法)

200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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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1008-8466

22-1299/D

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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