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466.2007.01.009
"1600"不是终点——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合理选择
在目前以及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个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因此免征额的设计要充分体现这一功能要求.从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消费和收入水平、个税免征额占人均GDP比重的国际比较、基尼系数等方面看,将免征额调至1600元基本符合我国实际.但这次调整只是在分类所得税制度前提下的局部调整,而不是全方位的变革,是数量上的变化,而不是根本性质的改善.对于免征额的设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税制改革、1600元
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0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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