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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行政法上的风险预防原则

引用
@@ 一、引言 长期以来行政法被视为国内公法,但是随着欧洲联盟及其成立条约的颁布与适用,确实产生了跨越国界并由超国家体实施的行政法.[1]在欧洲联盟内部,之所以提出"欧盟行政法"(European Administrative Law)的概念,并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原因较多,如基于推进欧洲统一市场的原因,需要欧盟机构以及各国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配合,因此导致欧盟法在内容上大多数呈现为行政法的特征;[2]当然,更为深刻的原因在于欧盟各成员国不同法律体系的传统以及世界范围内兴起的行政改革,因此需要从比较法、行政法等理论层面深入探讨欧盟行政法的框架以及发展变化.

风险预防原则、欧盟行政法

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8JC820045

2010-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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