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8561.2007.02.008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划时代变革——《德国民法典》抚慰金条款的调整及其意义与启示

引用
@@ 一、抚慰金条款的新调整 依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该条属于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侵害身体、健康以及剥夺自由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由于非财产损害而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这里所说的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即抚慰金请求权.这是《德国民法典》从颁布时起就明确规定的抚慰金条款.在《德国民法典》中,抚慰金(Schmerzensgeld)属于非财产损害金钱赔偿的一种.[1]从《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抚慰金适用不仅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而且被限制在侵权行为法的范围之内.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时代变革、德国、民法典、抚慰金、条款、调整、金钱赔偿、侵权行为法、非财产损害、请求权、受害人、自由、限制、条件、适用、身体、侵害、健康

D92;D9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5-9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07,(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