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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6.04.002

清代发审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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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语:本文在较为详尽材料的基础上,对于距今并不遥远令人却大多语焉不详甚至舛误连连的晚清法律改革中的发审局这一特殊机构,进行了试图"接近历史真相"的解密研究,既有建诸具体材料的微观分析,更有立足整体框架和历史语境的意义省察.作者揭示,发审局是清朝中后期各省地方政府为了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自主创设的准专门性司法机构,并通过本省地方性法规和惯例对其进行规范;它具有"准专门性/专业性法庭"的特点,不同于身兼行政、司法、立法等各种职能的地方政府,也异于清末法制改革中建立的各级审判厅;由于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深层次因素所决定,它始终不过是传统司法体制下专职负责案件审理的职能部门,是从传统到现代变迁过程中的过渡产物,因此终被各级审判厅所取代;但作为一个准专门性的审判机构,其本身所具有的司法资源又为近代法制转型提供了必要的资源准备,体现了传统法制中的静中之变和变通之道.

清代、司法资源、地方政府、晚清法律改革、审判厅、清末法制改革、从传统到现代、地方性法规、职能部门、整体框架、微观分析、特殊机构、司法体制、司法机构、审判机构、历史真相、历史语境、法制转型、材料、变迁过程

D92;DF0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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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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