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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561.2005.02.005

权利,抑或法益?--一般人格权本质的再讨论

引用
@@ 从目前学界来看,无论是对人格权单独成编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还是持否定态度的学者,对于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该设立一般人格权条款这一问题似乎争议不大,几成一边倒之势,然而在这些分析论证中都预设了一个似乎"毋庸置疑"的理论前提,那就是一般人格权乃属于权利之一种,因此按照权利体系构建的民法典当然应该给一般人格权预留相应的位置.然而,这一命题是否真的就是毋庸置疑呢?笔者颇不以为然!本文试图揭示的就是,一般人格权虽称之为"权利",然其并非权利,乃属于法益的一种特殊立法表达形式,一般人格权的能指与所指之间存在着一种分离!

权利、一般人格权、立法表达形式、未来民法典、能指与所指、学者、体系构建、否定态度、理论前提、分析论证、争议、预留、学界、问题、位置、条款、命题、分离、典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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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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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561

11-3171/D

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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