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能"说话"吗?——20世纪初电影、言论与社会科学的法理关系研究
本文回顾了1915年合众诉俄亥俄案(Mutual v.Ohio)判决中的关键问题,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支持电影审查制度的合法性将该判决与另外两个案件联系起来(卡莱姆案[Kalem Co.V.Harper Bros.,1911]),百代案[Pathé Exchange v.Cobb,1922]),我们有一个重要发现: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更倾向于将电影的性质定义为"人的肢体活动",而非"观点表达"本文从两个维度分析电影是"人的肢体活动"这一属性:一是已被充分讨论的技术,二是电影对社会科学的影响
肢体活动;观点表达;宪法第一修正案;电影属性;社会科学
2021-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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