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在离婚协议中的适用性审查——兼评杨某诉陈某与黄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2018年11月12日,杨某因与陈某之间的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陈某支付杨某工程款775000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但陈某一直未履行判决条款,经法院执行亦无果。陈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关系,在与杨某因合同纠纷涉诉期间,陈某与黄某于2018年11月20日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二人的共同财产:房产一处及车辆一辆全部归黄某所有。杨某认为陈某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直接导致陈某缺乏足够的财产以清偿所欠的工程款。故而杨某诉请:判决撤销陈某与黄某于2018年11月2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中陈某对黄某无偿转让财产的约定(第三项约定)。
2022-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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