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立法重构与司法实践
夫妻的亲密关系,加大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难度,虽然当前《民法典》进行了相关完善,但依然没有彻底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司法困境。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目前学说界有“时间论、合意推定论、债务目的推定论、利益分享推定论”。但是简单通过某一推论标准来认定,可能会造成同案不同判现象,因此,只有综合各种推论标准,以债务目的推定论为主,兼采合意推定论和时间推定论,根据推论标准的优势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夫妻债务进行区分认定,且在非合意举债情况下,赋予非举债一方在以共同财产为限承担连带责任后,在超过范围内享有追偿权。
2022-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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