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技侦证据转化使用研究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行业的普及,毒品犯罪开始呈现出人物分离、复杂难辨的特征,这在侦查阶段增加了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的难度。为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我国在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明确了技侦证据可以直接使用的原则,但是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导致暴露关键技侦证据和隐匿身份的侦查人员,因此公安机关在使用技侦证据时会对其进行转化。毒品犯罪案件中转化后的技侦证据缺乏证明能力,无法得到采用,从而使得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为此本文主要是对毒品案件技侦证据转化使用困境及对策进行研究。
2022-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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