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法解散与公司自治的冲突与平衡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原则的基础之上,同时注重对股东权益的实质保护。对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必须符合我国《公司法》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要件。本文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价值与功能实现角度出发,探寻了公司司法解散与公司自治二者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提出在公司资本制度发展变化的背景下公司僵局的认定应考虑公司外部的经营困难情形,同时应以公司司法解散诉讼中调解的失败作为界定“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核心标准,最后提出应引入股东离散制度协调司法权介入公司解散与公司自治原则保护二者之间的冲突。
2022-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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